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兴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5********7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3581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都奇立隆家居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崇左市桥牌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2,685元及利息(利息以402,68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二、陈兴国对成都奇立隆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482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3,741元,诉讼保全费2,620元,成都奇立隆家居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