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11********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6425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金东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3881.42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16日尚欠的罚息人民币1684.57元、复利人民币2.7元(2020年11月16日之后至本息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产生的罚息、复利按照上述的《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之有关约定执行)。二、被告黄金东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139元。案件受理费2465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32.5元,诉讼保全费1061元(原告已预交),以上合计2293.5元,由被告黄金东负担并迳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