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5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319民初2912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8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金柱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生活费4,920元,原告许金柱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被告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二、驳回原告许金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金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如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103607059Y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燕山道2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