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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6********0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82民初707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款本金为100000元,被告董涛同意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志珍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8年7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元锁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董涛还款之日,原告刘志珍应将霍州市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交还给被告董涛;四、如果被告董涛、刘元锁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志珍有权就借款未偿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董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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