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兄弟断金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D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仲裁字第0692号 | 
| 案号 | (2021)京02执109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陶杜平应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67.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违约金(以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67.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19年5月29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8日为人民币56962.5元)。北京兄弟断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北京兄弟断金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的分红收益人民币37975元及违约金(以该分红收益按照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19年5月2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8日为人民币1101.28元)、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的分红收益人民币26950元及违约金(以该分红收益按照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19年5月25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8日为人民币471.63元)。陶杜平承担连带责任。三、申请执行人毛世荣有权要求北京多彩维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使其享有的对被执行人北京兄弟断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权〔该质押权信息详见编号为(京东)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05085号、(京东)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05087号、(京东)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05086号及(京东)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05084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并有权对北京多彩维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使该质押权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下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冯昱、刘棽、张东辉在申请执行人毛世荣行使上述第三项下的权利后仍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二项下款项时,就未足额偿付的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陶杜平、北京兄弟断金科技有限公司、冯昱、刘棽、张东辉应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3417.3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具体详见(2021)京仲裁字第0692号仲裁裁决)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陶杜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DW0T25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小雅宝胡同50号7幢一层1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