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拾度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4民初2017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拾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000元及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能按照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26元,由被告上海拾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3幢-2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