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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2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921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921执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勃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朋禄、范淑霞欠原告朱庆才本息合计人民币45370.95元,此款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二、2021年4月29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1/月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467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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