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5********8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2民初4652号 |
案号 |
(2021)皖1622执3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敏自愿偿还原告陈玉龙364600元,定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9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9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9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94600元;若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视为全款到期,原告陈玉龙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陈玉龙撤回对被告蒙城县宏盛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受理费3384元,减半收取1692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