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名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0民初954号 |
案号 |
(2019)冀0130执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彩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建国股金56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二、被告石家庄名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13元,由被告马彩英、石家庄名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彩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68113010A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极县马古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