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20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630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邯郸分所审计服务费50000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邯郸分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340874206T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30室-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