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9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银民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银执字第00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邹海萍与被告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签订的(销售合同编号:3B01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二、被告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给原告邹海萍购房首付款32654元;三、驳回原告邹海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法院专递费100元,共计1350元,由原告邹海萍负担150元,被告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7-08 |
发布时间 |
2015-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力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6194421283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四川南部明珠花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