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天马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北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北执字第00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海天马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德国舒乐达公司合同违约损失共人民币343111.25元;二、驳回原告德国舒乐达公司对被告合浦天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74元、法院专递费200元、鉴定费9000元,合计17374元,由原告负担1727元,被告北海天马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5647元(原告已预交诉讼费用和鉴定费共17374元,属被告北海天马工贸有限公司承担的15647元,在履行本判决是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3-07-25 |
发布时间 |
2015-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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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清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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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海市云南南路碧雅苑C一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