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22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20716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9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中山皇冠假日酒店、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华施清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80,000元、维保费用23,800元,合计203,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57元,公告费560元,均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锡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11119227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04-2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