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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9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4民初1474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13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崔建立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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