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谷博旺达标志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1民初425号 |
案号 |
(2017)鲁1521执1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谷博旺达标志服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段启君5 044 827.63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2015年9月18日起计算至以上款项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孙纲臣、王玉英、孙常彦、牛丽对以上第一项款项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孙纲臣、王玉英、孙常彦、牛丽承担还款责任后,均依法享有向被告阳谷博旺达标志服装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时间 |
2017-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纲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高庙王乡前仓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