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1293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047073.41元及违约金(以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每期应付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还款承诺约定的每笔租金支付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总额不超过原告主张的814567.8元);二、被告单忠华对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案涉债务向原告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单忠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9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单忠华负担31253元,原告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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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单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314889930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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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岗头东大街3号首层之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