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8500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3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石家庄岑顺磁业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9765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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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59181526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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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光明路128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