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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1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9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921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勃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树平、刘淑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周广惠、张晓帅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189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期限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6022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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