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作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0********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2151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黄作新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支付尚欠的透支本金人民币214255.87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7月12日尚欠的透支利息人民币70432.77元、违约金人民币11463.38元[2019年7月12日之后至透支欠款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透支利息、违约金应当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卡)》之有关约定执行]。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0元,公告费700元,两项合计6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负担297元,被告黄作新负担6353元并迳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