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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孟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1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6155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4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春青应偿还原告罗梁浩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1月8日起计至还清本案借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李春青应支付原告罗梁浩律师费2179.74元;三、被告李孟学对被告李春青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孟学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春青追偿;四、驳回原告罗梁浩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77元,保全费49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28元(原告罗梁浩已预交),由原告罗梁浩负担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41元,由被告李春青、李孟学负担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427元,被告李孟学负担公告费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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