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艾兴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06民初1490号 |
案号 |
(2021)皖0706执恢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艾兴国于2019年9月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2019年11月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2020年9月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10000元(其中本金5000元、利息5000元),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利息18000元;原告铜陵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艾兴国任一期未按期支付,则未到期款项均视为到期,原告铜陵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38元,减半收取919元,由原告铜陵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