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02民初70号 |
案号 |
(2020)桂1202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龚倩玉逾期备案登记的违约金2274元;二、被告广西一方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龚倩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新区60米大道河池高中西北侧启航嘉园第1单元1105号房登记在原告龚倩玉名下;三、驳回原告龚倩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3元,被告负担22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沛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82108456Y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兴宁区邕宾路天堂岭畅春湖山庄0402141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