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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7********84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23民初734号
案号
(2021)内0723执恢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海燕于2020年7月8日前偿还原告郭铁柱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400元。如被告吴海燕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足额清偿,则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元。二、被告鲍东全于2020年7月8日前偿还原告郭铁柱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400元。如被告鲍东全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足额清偿,则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元。三、原告郭铁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由被告吴海燕、鲍东全各负担1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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