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15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581民初83号 |
案号 |
(2018)云0581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市支行贷款本金9149458.85元及截止2017年11月29日止的利息368090.85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如被告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清偿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市支行有权依法以被告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的房地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不足清偿部分由被告文丽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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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丽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22L1562131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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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新生邑小区公房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