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寄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F3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2民初993号 |
案号 |
(2021)川0182执3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高伟与河北寄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租赁关系于2020年11月30日解除;二、河北寄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高伟保证金18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2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履行付款义务的,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高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元,由被告河北寄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5元,由原告高伟负担344元。(此款已由高伟先行垫付,河北寄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付给高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方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1MA07XNF36R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168号天山银河广场D座商办楼01单元131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