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易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19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781民初1393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3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油易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刘晓宜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承担借款资金利息(利率计算:从2016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原告起诉时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二、被告绵阳凯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油易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刘晓宜处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晓宜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658.00元,由被告绵阳凯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油易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795824192Y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三合镇桂香村三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