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博兴县宏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AR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1225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1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博兴县宏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燕支付货款493933.5元,违约金80000元,共计573933.5元;被告王天艳对上述第一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9元,由原告王燕负担130元,由被告博兴县宏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王天艳负担4719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王燕负担94元,由被告宏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王天艳负担34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天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MA3CA8AR42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十路与兴博十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