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志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904民初2285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2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杨志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债务本金30641.21元、利息1219.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38.3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已计至2020年6月3日)、手续费638.45元以及后续的利息和违约金【从2020年6月4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调整信用卡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公告》的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杨志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志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