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君澜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 民一初字第2451号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士军、许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共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35000元;二、被告曹士军、许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共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35000元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5000元);三、被告日照君澜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大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卜宪峰、庄丽萍、丁元明、别爱芹对上述一至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日照君澜服装有限公司、丁元明、别爱芹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有权向被告曹士军、许君追偿;四、驳回原告日照共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日照共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05 |
发布时间 |
2015-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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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馨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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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日照市秦皇岛路北、北京路西(中瑞聚福园001幢01单元7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