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55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83民初89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3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天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2326512元;二、被告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天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2651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肥城天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1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054994557E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凤山大街1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