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春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90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2民初3241号 |
案号 |
(2021)粤1702执5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9604457】。一、阳江新都汇时代广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9052元给田威。二、阳江新都汇时代广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其中租金4842元的违约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租金24210元的违约金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田威。三、阳江春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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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凤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56823790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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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东门南路3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