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4民初3259号 |
案号 |
(2019)辽0124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炳章、被告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林传福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并扣除被告黄炳章已向原告给付的利息3.4万元);二、驳回原告林传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0元,减半收取3155元,由被告黄炳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炳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5734571988 |
登记机关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