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瓦房店机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1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4民初2501号 |
案号 |
(2017)辽0214执2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瓦房店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世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报酬59 578.75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22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大连世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元、保全费670元,合计1 314元,由被告瓦房店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时间 |
2017-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1241191194R |
登记机关 |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瓦房店市健康街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