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红中民二初字第221号  | 
    
案号  | 
      (2016)云2501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5)红中民二初字第221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垫付款14786586元;二、由被告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利息221798.79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支付自2015年7月25日起垫付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律师代理费75041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个旧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27  | 
    
发布时间  | 
      2017-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敏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0784649130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