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2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1)京02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7亿元及违约金(以3.7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的济宁如意品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5856.35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邱亚夫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邱亚夫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亚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267103228T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21层C2102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