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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市中商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鲁04执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胡安勇给付原告枣庄市薛城区新华工业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94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320元,由被告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胡安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28
发布时间
2016-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安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05522467114
登记机关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市中区新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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