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1********28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182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1)黑1182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安达圣翼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2,580,983.26元二、被告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安达圣翼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1日的利息133,820元三、被告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安达圣翼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12日起以2,580,983.26元为本金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付清工程款为止四、驳回原告安达圣翼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黑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518元,由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82692621288D |
登记机关 |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青山镇东四道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