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博琳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9民初188号 |
案号 |
(2019)冀0629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承德博琳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容城县庆泽塑料制品加工厂货款人民币5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元,由被告承德博琳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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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亚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0794199647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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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承德市上板城镇西三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