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强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刑初6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3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志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1年8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易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益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王智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孟强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吕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金玉鹏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程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鲍尔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十、各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