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1民初6612号 |
案号 |
(2020)鲁1321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苏州工业园区代尔塔电机技术有限公司42800元。二、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苏州工业园区代尔塔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货款金额的银行利息损失(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3日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LEE CHUNG YO...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1687244086R |
登记机关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沂南县城澳柯玛大道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