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浩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1********5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3民初1030号  | 
    
案号  | 
      (2021)粤5103执2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付还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59118.97元(暂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7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