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803民初1334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2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俊杰确认拖欠原告黄文国工资劳动报酬38799元及相应利息,此款由被告清远市峻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卢俊杰分期支付,首期在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及利息1491元(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6月15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余款在2021年8月15日前付清,利息按实际拖欠金额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