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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7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2129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恢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00元及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冠县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闫善朝、许永宾、林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冠县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闫善朝、许永宾、林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61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善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5587178851Y
登记机关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冠县工业园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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