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802民初4995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德泓(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万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自2016年8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950万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二、德泓(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71939元;三、沈清全、王勤荣、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德泓(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德泓(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中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清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22557557260P |
登记机关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永定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