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6********94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1715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白山市宏润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00元,减半收取11,400.00元,由被告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英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715324949E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白县鸭绿江大街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