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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3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2民特301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2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张哲照、吴林飞、叶秀秀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00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叶秀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9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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