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勇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11********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4925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3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魏勇龙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24523.75元、保险费4907.50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2月5日起以124523.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暂计至2021年9月29日,违约金为14715.51元);二、被申请执行人魏勇龙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受理费1552.00元;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魏勇龙承担;以上一至二项暂共计145698.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