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颍县开元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9F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2127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临颍县开元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美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51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中,65765元货款自2019年4月14日起支付、9395元货款自2020年2月1日起支付,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40(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临颍县开元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晋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MA3XF99F94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杜曲镇西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