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东成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1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9516号
案号
(2019)鲁0602执3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执行人烟台东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偿付申请执行人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000元、借期内利息139326.23元、逾期利息349800元(以3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2019年5月1日)及自2019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并由被执行人刘晓东、崔育红、烟台市莱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限被执行人烟台东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4624.08元;并由被执行人刘晓东、崔育红、烟台市莱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申请执行人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7627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执行人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7元,由被执行人烟台东成工贸有限公司、刘晓东、崔育红、烟台市莱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755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27618768672
登记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芝罘区解放路162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