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迅驰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13民初538号 |
案号 |
(2019)赣0313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迅驰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市湘东区瑞沣制釉销售部货款188350.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7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33.5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503.5元,由被告佛山市迅驰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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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次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763802191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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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联新工业区 |






